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对象
办理程序与要求
一、 少数民族考生
1、考生:
(1)须填写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;
(2)须带户口簿原件及相应证件和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到市民族宗教局审核签章;
(3)录入莆田中考招生管理系统,并把经市民族宗教局审核签章后的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及户口簿原件带到县区招生办审核。
2、县区招生办:
(1)审核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和户口簿原件;
(2)导出“注意录取”考生汇总表,一式三份。
3、县区招生办收取材料:
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,户口簿复印件。
4、市中招办收取材料:
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汇总表1份。
5、市招生监察办公室收取材料:
汇总表1份。
二、双农民独女户考生
1、考生:
(1)须填写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;
(2)须带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原件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证件、“注意录取”登记表到县(区)计生局审核签章;
(3)录入莆田中考招生管理系统,并把经县(区)计生局审核签章后的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及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和户口簿原件带到县区招生办审核。
2、县区招生办:
(1)审核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户口簿原件;
(2)导出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“注意录取”考生汇总表,一式三份上报市中招办。
3、县区招生办收取材料:
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,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户口簿复印件。
4、市中招办收取材料:
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汇总表1份。
5、市招生监察办公室收取材料:
汇总表1份。
三、双农民二女户考生
1、考生:
(1)须填写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;
(2)须带户口簿、其父或母结扎证原件、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到县区计生局和市计生委审核签章;
(3)录入莆田中考招生管理系统,并把市、县区计生委(局)审核签章后的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、户口簿原件、结扎证原件带到县区招生办审核。
2、县区招生办:
(1)审核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、户口簿原件、结扎证原件;
(2)导出莆田市“注意录取”考生汇总表,一式三份。
3、县区招生办收取材料:
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,户口薄及结扎证复印件。
4、市中招办收取材料:
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,汇总表1份。
5市招生监察办公室收取材料:
汇总表1份。
莆田市中招办
二00八年五月八日